江西省取消非住房类房屋抵押手续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5:39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撤销非住宅类房子典当买卖手续费项目的告诉
(赣发改商价字[2008]620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关于房子买卖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8]916号)“房子买卖手续费包含房子转让手续费和房子租借手续费,房产买卖中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房子买卖手续费用,非住宅买卖过程中不能收取房子典当买卖手续费”的规则,经研讨,决议自2008年5月15日起,撤销非住宅类房子典当买卖手续费项目。往后,全省各级房产买卖中心在处理非住宅类房子买卖手续过程中,除房子转让手续费和租借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房子买卖手续费。
请各地认真贯彻,实在抓好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发布部分:江西省其他组织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8日 施行日期:2008年05月15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