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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种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6:32
我国的动产典当准则并没有一般性约束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则的不行典当的产业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典当的标的物规模很广,有以下几类,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飞机、船只、轿车等特别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别性在于其权属状况以挂号而确 定,其买卖也须进行过户挂号。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挂号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求。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经过挂号来完成典当的公示作用。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家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民出产所有必要,只能 建立典当之担保方法。因此,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别离建立专门的挂号准则及挂号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典当挂号,规则第三人的查询责任,比较便于第三人把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挂号准则不会对买卖之顺利发生太大影响。但需阐明的一点是,可典当之家畜应仅限于出产性家畜,而关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出产力者,则不该答应建立典当。
3.企业之产品、资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答应建立典当明显晦气 于对典当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维护。而采纳挂号准则,规则第三人的查询责任、又必然影响 买卖的正常进行。因此,此类动产不该答应独自建立典当,但可与企业其他产业同时建立起浮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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