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7:15
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嫖宿幼女是一种影响社会风气的行为。是一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维护的惩罚。以下内容均为听讼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嫖宿幼女罪立案规范的相关内容,期望以下内容能为您心中的疑问找到答案.
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布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片面上是否需求具有明知要件的解说(2001.6.11)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许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嫖宿幼女罪追查刑事责任。[6]
立案规范: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7]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独自的刑法罪名,与本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差异。[1]
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以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维护,呼吁废弃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主张“撤销嫖宿幼女罪”。[2]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嫖宿幼女罪的规则。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认罪名的弥补规则(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弥补或修正,其间删去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3]
首要差异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差异
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干构成其罪,也便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够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2、片面方面不同。前行为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污;后行为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3、行为方法不同。前行为方法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此刻,即便给了幼女一些资产,也不影响其奸污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法则为与卖淫幼女发作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根据男方许诺给卖淫幼女金钱为条件。后来,男性即便没有按许诺交给幼女金钱,对之也不能以奸污幼女论。
4、行为地址往往不同。奸污幼女一般发作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当地,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址一般发作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5、行为目标不同。前行为的目标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目标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经过自己与异性发作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6、损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损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在权力及身心健康;后行为所损害的客体则首要是社会办理次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目的,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逼迫其卖淫,即为其供给性服务的,则一起冒犯嫖宿幼女罪、逼迫卖淫罪、强奸罪,属幻想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逼迫卖淫罪科罪处分。[8]
强奸罪从重处分的景象
1、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留意:这儿的“致使”包含成心和过错,但有必要强奸行为和加剧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而强奸致人自杀的归于裁夺情节,而不是这儿的法定加剧成果。[8]
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布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片面上是否需求具有明知要件的解说(2001.6.11)
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许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嫖宿幼女罪追查刑事责任。[6]
立案规范: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7]
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独自的刑法罪名,与本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差异。[1]
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以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维护,呼吁废弃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主张“撤销嫖宿幼女罪”。[2]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去嫖宿幼女罪的规则。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认罪名的弥补规则(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弥补或修正,其间删去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3]
首要差异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差异
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干构成其罪,也便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够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2、片面方面不同。前行为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污;后行为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3、行为方法不同。前行为方法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作性关系的行为。此刻,即便给了幼女一些资产,也不影响其奸污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法则为与卖淫幼女发作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根据男方许诺给卖淫幼女金钱为条件。后来,男性即便没有按许诺交给幼女金钱,对之也不能以奸污幼女论。
4、行为地址往往不同。奸污幼女一般发作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当地,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址一般发作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5、行为目标不同。前行为的目标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目标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经过自己与异性发作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6、损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损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在权力及身心健康;后行为所损害的客体则首要是社会办理次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目的,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纳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逼迫其卖淫,即为其供给性服务的,则一起冒犯嫖宿幼女罪、逼迫卖淫罪、强奸罪,属幻想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逼迫卖淫罪科罪处分。[8]
强奸罪从重处分的景象
1、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留意:这儿的“致使”包含成心和过错,但有必要强奸行为和加剧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而强奸致人自杀的归于裁夺情节,而不是这儿的法定加剧成果。[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