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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4:29
跨国买卖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时,当事人出于买卖安全,往往会挑选用收据的方法来结算货款。收据是一种权力,那么,收据的留意事项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收据行为须在收据(收据正面、反面或许粘单)上进行记载,才或许发作收据法上的效能。假如在收据之外别的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便其内容和收据有关,也不发作收据上的效能。
1、肯定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记载这类事项,则收据行为无效。例如出票行为中的收据金额。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假如未记载这类事项,收据行为依然有用,可是按照法令规则决议相应事项。例如出票行为中的收据到期日。
3、恣意记载事项。假如未记载这类事项,则不发作相应的法令作用。假如进行了记载,则按照记载发作收据法上的效能。例如出票和背书行为中的“制止转让”事项。
4、记载不发作收据法效能的事项。记载此类事项并不发作收据法上的效能,可是能够发作民法上的效能。例如背书时记载的条件。
5、记载自身无效事项。记载的此类事项在收据法和民法上均无效,可是不影响收据行为自身的效能。例如汇票的出票人革除其担保承兑、担保付款职责的记载。
6、记载使收据行为无效事项。记载此类事项的,不只关于该事项的记载无效,并且导致整个收据行为无效。例如,汇票的出票行为、承兑行为附条件。
收据的分类:
根据我国《收据法》的规则,收据包含汇票、本票和支票。收据结算包含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就收据法所标准的狭义收据来说,收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许在指定日期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在上述汇票的概念中,根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签发收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承受出票人托付而无条件付出收据金额的人,付款人能够是包含银行在内的别人,也能够是出票人;三是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恳求付款的人。
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许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收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在上述本票的概念中,它的根本当事人只要二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的本票和汇票的差异主要有:(1)汇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本票当事人只要二个; (2)本票出票人(也是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不限所以银行。(3)本票的付款方法只限于免票即付,而汇票能够定时付款。
三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托付处理支票存款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支票的根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即在开户银行有相应存款的签发收据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三是收款人,即接纳付款的人。我国的支票同汇票的不同,其差异主要有:(1)支票的付款人有必要是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不限于金融机构;(2)支票的付款方法只限于见票即付,汇票能够定时付款。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在签定收据的时分,需求留意权力人和承兑日期,收据分为支票、本票和汇票,每一种收据的权力有所不同。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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