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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及说明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7:00
一、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管帐处理和陈述在适用本准则的一起,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独自建账、独自核算。
依据财政部规则适用职业管帐准则的事业单位,履行相应职业管帐准则,不履行本准则;实施企业化办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企业管帐准则系统,不履行本准则。
二、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则运用管帐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则设置和运用管帐科目。
在不影响管帐处理和编报财政报表的前提下,能够依据实际状况自行增设、削减或兼并某些管帐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准则规则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准则一致规则管帐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管帐凭证、挂号账簿、查阅账目,实施管帐电算化办理。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管帐凭证、挂号管帐账簿时,应当填列管帐科目的称号,或许一起填列管帐科目的称号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称号。
三、事业单位财政陈述是事业单位对外供给的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政状况和某一管帐期间的运营效果、预算履行等管帐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则编报财政陈述:
(一)事业单位财政陈述由管帐报表、管帐报表附注和财政状况说明书组成。管帐报表和管帐报表附注构成财政报表。管帐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以及有关附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政陈述分为年度财政陈述和中期财政陈述。
以短于一个完好的管帐年度的期间(如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政陈述称为中期财政陈述。年度财政陈述是以整个管帐年度为根底编制的财政陈述。
(三)事业单位对外供给的财政报表的内容和格局,由本准则规则。事业单位内部办理需求的财政报表由事业单位自行规则。
(四)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准则有关财政报表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准则和办法的要求,对外供给实在、完好的财政报表。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规则,随意改动财政报表的编制根底、编制依据、编制准则和办法,不得随意改动本准则规则的财政报表有关数据的管帐口径。
(五)事业单位财政报表应当依据挂号完好、核对无误的账簿记载和其他有关材料编制,要做到数字实在、核算精确、内容完好、报送及时。
(六)事业单位对外供给的财政陈述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管帐作业的负责人、管帐组织负责人(管帐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管帐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管帐师签名并盖章。
事业单位年度财政陈述应当依照有关规则通过注册管帐师审计。
四、事业单位管帐组织设置、管帐人员配备、管帐根底作业、管帐档案办理以及内部操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 《管帐根底作业标准》、《管帐档案办理办法》等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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