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重庆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5:58关于重庆医保报销起付规范(单位参保 个人参保)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重庆医保报销起付规范
筹基金起付规范是指参保人员契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则的住院医疗费或特别疾病门诊医疗费达到了规则的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端付出,这个规则的额度称这为起付规范。
单位参保
筹基金的起付规范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认,即: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现在履行的一级医院起付规范为400元,社区服务中心为200元;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现在履行的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640元;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现在履行的三级医院起付规范880元;
个人参保
统筹基金的起付规范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认,即: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现在履行的一级医院起付规范为400元;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现在履行的二级医院起付规范为640元;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现在履行的三级医院起付规范88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规范基础上削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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