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检察院立案的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6:09
立案是刑事程序的初步,可是很多人关于刑事立案的程序不了解,形成司法资源的糟蹋,功率低下。那么,伪证检察院立案的根据?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伪证检察院立案的程序
伪证罪归于刑事案子,伪证罪的立案程序便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则的立案流程:
1、对立案资料的承受。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不管是否归于自己统辖的案子,都应当承受。然后依照统辖的规则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应当细心地问询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许交自己阅读后,若有定见,应当答应更正,若以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要求他们脚踏实地,忠于现实,忠于法令,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保证其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存隐秘。可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则的约束,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然,其报案、指控、告发的资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遇有此种状况,应当向他们阐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许赞同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内容。司法实践中,对匿名告发应当进行具体分析:
(1)因为指控人人惧怕打击报复而匿名告发,其内容很可能是实在的,且有根据含义;
(2)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意图,或为了搬运司法人员的视野而搞假资料进行匿名告发。
因而,对匿名告发的资料在查验曾经,只能作为立案资料来历头绪,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2、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现已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为了做好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作业,一般采纳下列过程和办法:
(1)现实检查。检查现实,首先要检查有无事情发作,然后检查现已发作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案子。假如归于违法案子,还要检查对行为人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2)根据或根据头绪检查。一般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或自首人进行问询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安排调阅与违法现实及违法嫌疑人有关的根据资料;必要时托付有关单位或安排对某些问题代为查询;对特别案子在紧迫状况下能够采纳必要的专门查询办法;对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仔细进行检查,以为根据不充分的,奉告自诉人提出弥补根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查询。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查询,其意图在于了解与违法有关的现实状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违法现实的发作和应否追查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查询后,应别离不同状况予以处理:
(1)关于需求立案的案子,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陈述表》,包含:填写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刻和地址、伤亡状况及资产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名字及填表时刻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陈述》,经本机关或部分担任人批阅后,制作《立案决议书》。最终,由担任批阅人签名或盖章。归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子,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存案。上级人民检察院以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吊销案子。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经检查以为具有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告诉自诉人。
(2)决议不立案并处理相应的法令手续。关于决议不立案的,由作业人员制作《不立案告诉书》,有关担任人赞同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并奉告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主管机关应当仔细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或许个人。 自诉案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议,书面告诉自诉人并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关于那些尽管不具有立案条件,可是,需求其他部分给予必定处置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告发资料移交主管部分处理,并告诉指控。
二、伪证检察院立案的根据
我国刑法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别人遭到刑事处分或许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违法分子躲避刑事处分或许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形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为私运、套汇、投机倒把、贪婪、贿赂、严重偷盗、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违法分子毁掉、藏匿罪证或许制作伪证的;
5、因为伪证行为,致使别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过上文的具体介绍,咱们知道,案的程序包含三个过程,承受立案资料、检查立案资料以及处理立案资料。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伪证检察院立案的程序
伪证罪归于刑事案子,伪证罪的立案程序便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则的立案流程:
1、对立案资料的承受。对立案资料的承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不管是否归于自己统辖的案子,都应当承受。然后依照统辖的规则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应当细心地问询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许交自己阅读后,若有定见,应当答应更正,若以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承受指控、告发的作业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令责任,要求他们脚踏实地,忠于现实,忠于法令,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保证其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假如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存隐秘。可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则的约束,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不然,其报案、指控、告发的资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而,遇有此种状况,应当向他们阐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许赞同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的内容。司法实践中,对匿名告发应当进行具体分析:
(1)因为指控人人惧怕打击报复而匿名告发,其内容很可能是实在的,且有根据含义;
(2)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意图,或为了搬运司法人员的视野而搞假资料进行匿名告发。
因而,对匿名告发的资料在查验曾经,只能作为立案资料来历头绪,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2、对立案资料的检查。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现已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根底。为了做好对立案资料的检查作业,一般采纳下列过程和办法:
(1)现实检查。检查现实,首先要检查有无事情发作,然后检查现已发作的事情是否归于违法案子。假如归于违法案子,还要检查对行为人是否需求追查刑事责任。
(2)根据或根据头绪检查。一般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或自首人进行问询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安排调阅与违法现实及违法嫌疑人有关的根据资料;必要时托付有关单位或安排对某些问题代为查询;对特别案子在紧迫状况下能够采纳必要的专门查询办法;对自诉案子,人民法院应当仔细进行检查,以为根据不充分的,奉告自诉人提出弥补根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查询。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查询,其意图在于了解与违法有关的现实状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违法现实的发作和应否追查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对立案资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资料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查询后,应别离不同状况予以处理:
(1)关于需求立案的案子,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陈述表》,包含:填写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刻和地址、伤亡状况及资产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名字及填表时刻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陈述》,经本机关或部分担任人批阅后,制作《立案决议书》。最终,由担任批阅人签名或盖章。归于人民检察院直承受理的案子,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存案。上级人民检察院以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吊销案子。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子,经检查以为具有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告诉自诉人。
(2)决议不立案并处理相应的法令手续。关于决议不立案的,由作业人员制作《不立案告诉书》,有关担任人赞同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指控人并奉告指控人假如不服,能够请求复议。主管机关应当仔细复议,并将复议成果告诉报案,指控,告发的单位或许个人。 自诉案子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议,书面告诉自诉人并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关于那些尽管不具有立案条件,可是,需求其他部分给予必定处置的,应当将报案、指控或告发资料移交主管部分处理,并告诉指控。
二、伪证检察院立案的根据
我国刑法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别人遭到刑事处分或许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违法分子躲避刑事处分或许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形成冤、假、错案的;
4、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为私运、套汇、投机倒把、贪婪、贿赂、严重偷盗、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违法分子毁掉、藏匿罪证或许制作伪证的;
5、因为伪证行为,致使别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6、伪证行为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经过上文的具体介绍,咱们知道,案的程序包含三个过程,承受立案资料、检查立案资料以及处理立案资料。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