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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应避免哪些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8:27
经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法,完成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含控制权与获益权)的悉数或部分转让,是现在市场上的一种常见方法。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比较,这种方法本钱较低且手续便利。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则,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赞同。所以,不需求经过杂乱的程序,只需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股东达到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假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应当具有股东会抉择等相应的程序文件。触及国有资产转让或外资并购与外资准入的,依据国家规则需求申报批阅的,应按照规则实行申报批阅程序,获得国家规则的批文。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有必要别离考虑房地产项目危险和公司股权并购危险(来源于方针公司或有债款的搬运)。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求防备以下一些危险:一是方针公司或有负债,包含未发表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款等;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危险;三是因房地产项目没有获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方针危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危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实行危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能够经过以下几点来进行危险办理。榜首,建立专门的项目并购小组,包含法令、财政和房地产等中心小组。第二,前期的审慎查询与危险评价。检查方针公司的财政情况、对外合同签定与实行情况、项目规划与履行情况等。检查文件包含:公司的注册建立文件、财政陈述、税务材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陈述等,检查方针公司对外合同记载和用印记载陈述等。第三,收买计划的确认与商洽。第四,股权协议的签定与监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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