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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08:32

1、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揽地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六条规则“承揽期内,承揽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揽的犁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揽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回收承揽的犁地和草地”。
依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团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人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揽地现已交回或回收的,本次不予确权挂号。没有交回或回收的,尊重其自己志愿,乐意交回的不予确权挂号,不乐意交回的应予确权挂号。
2、团体供养“五保户”的承揽地怎么确权挂号?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等法律法规及方针的相关规则,团体供养“五保户”的承揽地应尊重“五保户”的志愿,承认是否进行确权挂号颁证。团体不能强行回收“五保户”的承揽地作为团体机动地。
3、家庭承揽方的代表怎么承认?
答:家庭承揽方的代表人是在承揽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则的代表人逝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参与承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一起推选。
4、其他承揽方法的承揽方代表怎么承认?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法承揽农村土地的,土地承揽方代表是在承揽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揽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揽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逝世或损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则,由其法定继承人洽谈决议承揽方代表。
5、承揽方土地承揽经营权共有人怎么承认?
答:承揽方土地承揽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揽时家庭实践人口为根底,已逝世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示清楚。二轮承揽到现在,承揽户依法享有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同时作为共有人进行挂号,并在备注栏标示。“与户主联系”栏依照国家规范填写,如自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承揽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承认?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揽方法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揽方的代表签字承认;其他方法承揽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法的承揽方代表签字承认。
7、新颁布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和挂号簿费用由谁承当?
答:依据2014年中心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挂号颁证作业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务预算,中心财务给予补助。经研讨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布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和挂号簿由省农委按规则款式一致印制,费用由省级财务负担,调绘勘察及其他作业经费由市、县财务列入预算,不得向农人收取任何费用。
8、关于退耕还林怎么确权?
答:关于退耕还林,农户假如收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挂号颁证。假如没有收取林权证的,但收取了退耕还林补助,应尊重农户自己的挑选,是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确权仍是等候收取林权证。对既没有收取林权证,也没有收取补助的,应当进行确权挂号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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