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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作品做版权公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1:1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则,小说、电影剧本都是归于文字著作的一种,是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而文字著作的作者能够请求著作权的挂号,那么公证处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著作做版权公证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公证处能不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著作做版权公证
根据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的规则,著作著作权挂号的机关是版权局并不是公证处,所以公证处是不能做版权公证的。
相关法令规则
《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
第二条 著作实施自愿挂号。著作不管是否挂号,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担任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挂号作业。国家版权局担任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区域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挂号作业。
第四条 著作挂号请求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许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公证处能不能对小说,电影剧本等著作做版权公证”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著作自愿挂号试行方法的规则,著作著作权挂号的机关是版权局并不是公证处,所以公证处是不能做版权公证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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