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5:2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业
务运作指引》的告诉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进步市场运作功率,便利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本公司拟定了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事务运作指
引》,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施行,原《深圳证券挂号有限公司关于买卖系
统转保管的告诉》(深证登业〔1996〕11号)一起废止。
本指引与″原告诉″有以下首要差异:
1.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
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保管数量的,视同该
券种悉数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一起指定证券数量的,本公
司承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处理。
2.权证可转保管。
特此告诉
附件:《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买卖系统证券转保管
事务运作指引》
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转保管,是指投资者将其保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
的部分或悉数证券经过买卖系统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保管,适用于A股、基
金、可转化债券、国债和权证等。
第二条 投资者处理证券转保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
有证券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保管数量的,
视同该券种悉数转出(含当日买进证券)。指定证券代码一起指定证券数量的
,本公司承认后按投资者指令处理。
第三条 投资者T日(买卖日)处理证券转保管,所转证券T 1日到帐。
第四条 投资者按下列程序处理证券转保管:
1.投资者在承认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座位代码和地址后,带着身份证、证券
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请求处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请求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帐户、
转入证券营业部座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保管请求表上
盖章承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依照《深圳证券买卖所数据接口标准》(Ver4.0)在交
易时间内申报转保管。转保管能够撤单。
4.每个买卖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纳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