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年的经适房买卖不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09:554年前,南京一名男人摇号得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历,由于经济贫穷,就易手卖给了他的亲属,而他的妻子毫不知情,后来两人离了婚。几年后该男人的前妻得到了这个音讯,以为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就“廉价”了亲属。她与前夫协商后将亲属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子。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于5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由于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许生意,法院终究判定,原告花15万“购回”这套房子。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由于最初经济困难而将经适房“倒卖”给亲属朋友在南京并非个例。
[倒给亲属]
转让亲属埋下危险
没过几天,张海就带着钱来找林森了。由于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是不允许生意的。张海和林森商量了一下,决议房子主人的姓名先写“林森”,钱由张海交给,先买下来,等今后能够生意了再把姓名改过来。横竖都是亲属,就签了协议。
就这样,张海花了11万元,买下了景明家乡的这套房子。没过多久,他就请人进行了装饰,共花了3.5万元。房子装饰完了,张海的儿子也结了婚,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了进去。到了2004年3月26日,房子的产权证就到了林森的手里,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林森”。7月15日,林森把房产证交给了张海,张海也完成了自己的许诺,给了林森2万块钱,作为房子的转让费,林森写了一收条。
前妻得知卖房闹翻天
房子是转让出去了,但林森的日子仍然不好过,老婆跟他爱情日益恶化。2004年4月30日,林森和蔡美玲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规则,除蔡美玲的物品外,如随身衣物和生活用品,其他的悉数归林森和儿子一切。其时,蔡美玲不知道有经济适用房这事,林森在离婚时也没提起过,她也就赞同了这个协议。
到了2005 年,蔡美玲遽然得到音讯,她老公在离婚前曾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而且现已卖了。蔡美玲气得血往上涌,离婚了自己一无一切,没想到老公还有私房。所以,蔡美玲就找到了林森,“离婚前,咱们有套经济适用房,那房子呢?”林森见她这么问,心里咯噔一下,连脸色都变了,他就知道工作再也瞒不得了,只好供认说:“其时是有,我现已卖出去了。”蔡美玲以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有自己一份,林森不能不管她的利益。林森也没办法了,究竟她说得也有道理。仅仅费事的是,房产证现已给了张海,再要回来是不可能的,所以两人费了一番心思。
2006年4月,林森在蔡美玲的主张下,登报声明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丢掉了,而且声明那份房产证报废。8月25日,蔡美玲向南京市房产局递交了请求,并领取了一份房产证。9月5日,林森同蔡美玲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则那套房子转让给蔡美玲。就这样,终究蔡美玲在法律上获得了房子的一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