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婚丧假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6:30员工婚丧假待遇
1、员工自己成婚经本市单位行政领导同意,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则应享用的晚婚假)。成婚时两边不在一地作业(寓居)的,其间一方单位可依据另一方所在地的旅程远近,另给予旅程假。
2、员工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配偶或子女)逝世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同意,给予5天的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逝世时需求员工自己去外地照料凶事的,能够依据旅程远近,另给予旅程假。
3、员工在同意的婚丧假和旅程假期间,自己的薪酬照发。奖金是否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悉数由员工自己自理。
4、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逝世时,需求其前往照料凶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则履行。
[详见重庆市劳作保障局关于企业员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告诉(2000年9月18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