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2:40
工程项目办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前者还能够包含规划进程的项目办理,乃至包含项目前期得预备策划,而建造工程监理一般不包含规划和规划进程办理,更不涉及到项目前期的一些预备。仅仅对项目的进程进行监督。
法令咨询: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是什么联系?
律师答复:
监理与被监理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条国家推广修建工程监理准则。
国务院能够规则施行强制监理的修建工程的规模。
第三十一条施行监理的修建工程,由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造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缔结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修建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划文件和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造工期和建造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造单位施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好的,有权要求修建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或许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要求规划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施行修建工程监理前,建造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修建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监理规模内,承当工程监理事务。
法令咨询: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是什么联系?
律师答复:
监理与被监理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条国家推广修建工程监理准则。
国务院能够规则施行强制监理的修建工程的规模。
第三十一条施行监理的修建工程,由建造单位托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造单位与其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缔结书面托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修建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划文件和修建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造工期和建造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造单位施行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以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好的,有权要求修建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修建工程质量标准或许合同约好的质量要求的,应当陈述建造单位要求规划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施行修建工程监理前,建造单位应当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修建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监理规模内,承当工程监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