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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否有权随意处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3:36
家长是否有权随意处理未成年子女的产业?
案情介绍:郝女士和老公楚先生在3年前离婚,儿子(6岁)由楚先生自行抚育。去年初,楚先生的父亲逝世时,分给楚先生的儿子2万元遗产。不久前,楚先生搞股票交易需求资金,便将儿子的2万元钱取出用于炒股。后郝女士得知此状况,找到楚先生,要求他把钱退还给儿子。而楚先生以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有权处置他的产业。
【疑问】
楚先生是否有权随意处理儿子的2万元?
【回答】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免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从以上法令规则可知,郝女士尽管与楚先生离了婚,但两边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抚育孩子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则:“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由此可见,楚先生私自将归于儿子的存款取出用于他用,是法令不允许的。郝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有权要求楚先生纠正其错误行为。
终究,法院判定楚先生将2万元还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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