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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不幸丧生车轮下 未办收养手续照样获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7: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关于项小霞、王文海配偶来说,2004年9月5日是个不幸的日子。当日上午11时40分许,他们5岁的养女玲玲不幸因车祸身亡。
这对配偶是河南农人,与爸爸妈妈一同来汉以捡褴褛为生。1999年3月,王的母亲在垃圾堆中发现了一个懦弱的女婴,当即将其抱回了家。从此,这个贫穷的家多添了一张嘴,要吃,要穿,爱患病。从此,年近七旬的爷爷奶奶每天比早年走更远的路,只为了多捡点褴褛换钱。项小霞、王文海配偶没生孩子,更是把这个女娃当亲骨肉般心爱。
其时,一辆小卡车正在倒车,司机夏某未留意调查车后状况,将路过此地的玲玲撞倒并轧伤。王家花光了捡褴褛攒下的一切的钱,但孩子终因抢救无效逝世。而此刻,王家已无力付出欠医院的1000元抢救费。
经确定,该事端由司机夏某负悉数职责。上一年2月4日,洪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2年。本年1月,王家四口又将夏某、车主邓某(化名)以及该车挂靠的轿车运送服务部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补偿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万多元。
但事实上,王家收养玲玲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处理收养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并无权取得补偿费。对此,法官在判案时以为,王家实际上已抚育玲玲,《继承法》规则,“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撑。
昨悉,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定:邓某补偿原告经济损失3.9万余元;夏某对上述金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轿车运送服务部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26元;本案诉讼费由邓某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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