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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的期限认定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22:45
【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事故责任确认的期限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
二、 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请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根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的责任;无根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载明交通事故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够向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标准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破获案子后七日内,需求查验、判定的在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安排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查询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安排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查询报告书进行审阅;对杂乱、疑难案子,交通事故处理安排负责人应当安排专家小组研讨.
审阅: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查询报告书经审阅赞同后,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则制造交通事故确认书,告诉各方当事人参与,揭露相关根据,阐明确认的理由和根据,宣告交通事故确认成果,并将交通事故确认书别离送达各方当事人。对告诉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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