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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仲裁庭的组成结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2:03
独任裁定庭的组成
裁定庭由一名裁定员组成的,依照本规矩第(一) 首席裁定员由两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告诉之日起15天内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 两边当事人能够各自引荐一至三名裁定员作为首席裁定员人选,并将引荐名单在第(三)款规矩的期限内提交至裁定委员会。两边当事人的引荐名单中有一名人选相同的,为两边当事人一起选定的首席裁定员;有一名以上人选相同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认一名首席裁定员,该名首席裁定员仍为两边一起选定的首席裁定员;引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裁定委员会主任在引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裁定员。
(四) 两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矩一起选定首席裁定员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款规矩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裁定员。
别的 多方当事人对裁定员的选定
(一)裁定案子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申请人及/或被申请人时,申请人方及/或被申请人方应当各自洽谈,在裁定委员会裁定员名册中各自一起选定或许各自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
(二)假如申请人方及/或被申请人方未能在收到裁定告诉之日起15天内各自一起选定或许各自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裁定员,则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首席裁定员或独任裁定员应依照本规矩(一) 首席裁定员由两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告诉之日起15天内一起选定或许一起托付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 两边当事人能够各自引荐一至三名裁定员作为首席裁定员人选,并将引荐名单在第2款规矩的期限内提交至裁定委员会。两边当事人的引荐名单中有一名人选相同的,为两边当事人一起选定的首席裁定员;有一名以上人选相同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在相同人选中确认一名首席裁定员,该名首席裁定员仍为两边一起选定的首席裁定员;引荐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时,由裁定委员会主任在引荐名单之外指定首席裁定员。
(三) 两边当事人未能依照上述规矩一起选定首席裁定员的,由裁定委员会主任指定。款规矩的程序选定或指定。申请人方及/或被申请人方依照本规矩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矩选定首席裁定员或独任裁定员时,应各自一起洽谈,将其各自一起选定的提名人名单提交裁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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