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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天津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920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9:35

    
听讼网?天津视窗4月2日电:经市政府赞同,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的告诉》,对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进行调整。从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薪酬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作者小时最低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据市人力社保部分负责人介绍,最低薪酬标准是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或依法签定的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时间内供给了正常劳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付出的最低劳作酬劳。它是薪酬酬劳的最底线。只需劳作者供给了正常劳作,用人单位就不能低于最低薪酬标准发放劳作酬劳。依照国家规定,确认和调整最低薪酬标准,是归纳参阅当地工作者及其奉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乡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员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员工平均薪酬、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情况等要素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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