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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和职工约定规避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0:31

问:某私营企业经工商局同意建立,我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为该私营企业克己的格局合同。合同约好,企业在创业阶段,运营困难,以高工资同时包括国家规则的各类补助、住宅公积、养老保险费、交通补助、作业午饭补助等。员工自行处理商业养老保险,企业不再担负为员工处理养老保险的费用。后两边免除劳动合同,我应聘到一家电脑公司上班,但被奉告应处理养老保险基金搬运手续。但原单位奉告我两边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已有了清晰约好,企业不再担负养老保险费用。请问,谁应承当我的养老保险费用?
答: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可见,企业有必要为员工准时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在员工调集时,应处理养老保险搬运手续。
来历: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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