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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途径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1:48
在实践中,咱们很多人都知道 因为现代社会政府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富于变化性,法令、法规在设定行政处分时难以包含行政办理实践工作的方方面面,必定要赋予行政机关必定的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权。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标准行政法令自在裁量权的途径包含哪些。
一、标准行政法令自在裁量权的途径包含哪些
1、自在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好心、契合情理。公正,便是内行使自在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状况相同处理,不同状况不同处理”;好心,便是行使自在裁量权时,要出于仁慈的志愿,不是图报复;契合情理,便是行使自在裁量权时,要契合人们的正常思想,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一般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契合客观实践,如责令当事人撤消侵权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结。
2、自在裁量权的行使,意图要合理。合理意图,是针对非合理意图而言的。非合理意图,是指出于私益等非正常的考虑。如当事人违法现实细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分,显属对自在裁量权的乱用。
3、自在裁量权的行使,要契合立法的主旨。任何一部行政法令文件的拟定,尤其是有关法令责任的规则,都有一个根本的意图即让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契合法令标准所设定的根本要求,完结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然后创立调和法制社会。自在裁量权的行使假如违背法的意图,必定导致行政不合理,自在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益、图报复的东西了。如为罚款而罚款,为完结罚款使命而法令,既属此种景象。
二、对自在裁量权进行有用操控
从源头上处理自在裁量权过于“自在”的问题,应将自在裁量权的权限规模细化、详细化,、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树立逃避准则。内行政法令时,假如法令活动与法令人有利害关系,该法令人应当逃避。逃避应实施自动逃避与申请逃避相结合。逃避与否,由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议;领导需求逃避的,有班子团体决议。
2、树立法令责任制。法令责任制也要有可操作性,要清晰差异乱用自在裁量权的状况,看是片面乱用,仍是客观乱用;是偶而乱用,仍是一向乱用等等,来差异不同责任。使责任与个人的待遇和职务的升官挂勾,真实把法令责任制落到实处。
3、依据过罚恰当准则,拟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拟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详细状况,内行政法令文件规则的处分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规模内予以详细化,(不能打破法令文件的规则设定新的处分)依据不同状况给予不同的量罚。裁量标准拟定的意图在于避免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一是应规则违法行为到达什么程度,具有什么样严峻情节,对违法相对人应处哪一层级、品种的处分;二是哪些细微违法的相对人不能处较高数额罚款,避免法令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
4、定时进行盯梢查看,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是在法令、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分的规则不特别清晰而留有余地时,行政机关依据当地实践在其自在裁量权规模内合理细化确认行政处分的准则标准。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定时进行整理,及时修正,不断完善裁量标准,使其日渐合理。
5、揭露裁量标准,承受社会监督。行政处分自在裁量标准应向社会揭露,让大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这样相对人能够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行政机关即将给予他的量罚标准。“裁量标准”的恰当一致,不只使法令者心中有了谱,也让大众看得明明白白。这样既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法令的监督,使行政法令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确保法令面前人人相等,努力完结揭露、公正、公正。
6、加大法院对行政机关自在裁量行为的司法检查力度。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则了人民法院检查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准则,即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合理性。但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则能够看出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为、行政判决行为)的合理性具有有限的司法检查权及改变权。
因为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自在裁量权渗透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各个阶段,如对现实性质确定、行为方法的挑选、对情节轻重确定、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时限、在法定起伏内的自在裁量等等。因为不正确地行使自在裁量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乱用职权、延迟实行法定责任、行政处分显失公相等,为此司法部门很有必要加大对行政机关自在裁量权的检查力度,以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功用。
当然不论对自在裁量权怎么进行操控和标准,都要把握一个标准,那便是:控而不死,用而不滥。调集自在裁量权高效灵敏的积极因素,按捺它简单被乱用的消极因素,合法、合理地行使自在裁量权,公正、公正法令,进行人性化办理,以到达构建调和社会的法制需求。期望经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自在裁量权相关的问题有愈加深化的了解。假如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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