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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对总公司有影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3:58

一些公司会根据本身的发展需要而建立分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有联络的,可是分公司也是相对独立的,有时分公司会被撤消。那么分公司营业执照被撤消对总公司有影响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分公司营业执照被撤消对总公司是没有影响的,分公司担任人不能担任其他公司法人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董事 监事司理 。
公司被撤消营业执照的结果是什么
首要,公司丧失了出产运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商场和大都国家相同,实施承认答应准则,未经承认答应的安排禁止进入商场,违者以不合法论处。轻者没收产业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产业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或许承当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令维护的请求权。法令只维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维护不合法行为,公司一旦被撤消营业执照,其全部运营行为均为不合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别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终救助权。公司营业执照被撤消,不等于法人资格当即消除,仅是除清算规模外的全部活动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挂号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则,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许由企业自行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毕至工商部门刊出前,仍能够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建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规模内的活动,包含申述、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别的,还有三种方式可供挑选:
(一)、凡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自行安排清算的,债权人以破产清算组为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二)、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担任清算的,债权人以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一起被告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三)、凡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能安排而不安排清算的,或许因公司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告诉其参与诉讼的,债权人独自以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分公司营业执照被撤消对总公司没有影响,公司营业执照被撤消,不等于法人资格当即消除。企业法人被撤消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许由企业自行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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