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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3:36
关于在工作中受伤或许患职业病的劳作者请求工伤补偿是合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要求工伤确定是索要补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法。一旦确定工伤,即可依据国家法律取得较高的补偿。需求留意的是请求确定工伤有时效约束,一起该时效也能够间断。那么导致工伤确定时效的接续原因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工伤确定时效的接续原因
请求工伤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但假如是单位原因的在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七条规则 由于不归于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本身原因超越工伤确定请求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定请求期限内。
有下列景象之一耽搁请求时刻的,工伤确定时效的接续应当确定为不归于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本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遭到约束;
(三)归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挂号准则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联系请求裁定、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确定时效性质
请求时限是“除斥期间”,理由是期间的起算点是“发作之日”,而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别的也没有规则请求期间存在间断、中止的状况,这些都契合除斥期间的特征。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17的第三款的规则,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该条旨在促进用人单位活跃请求工伤确定,但在另一方面说明晰即使超越时刻,劳作者并未损失实体权力。别的,该条款还规则了,在特殊状况,经社保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以上两点,都不契合“除斥期间”的理论要件。
从理论上剖析,工伤损伤成果发作日即意味当事人必定知道其权力遭到损害,与民法的时效规则并不矛盾。在司法实务上,即使超越请求时限,法院对工伤保险待遇胶葛的诉讼仍然会受理,在特定状况下,会支撑员工的诉讼请求。
简略来说,工伤确定假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四种原因形成未能准时请求确定的,能够请求工伤确定时效接续。但不管怎么说发作工伤事故后,工伤受害者应赶快经过请求工伤确定、提起诉讼、提出要求等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力,避免超越诉讼时效。假如在工伤确定方面有更多问题主张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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