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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定金和订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1:08
怎么差异定金和订金
1、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2、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一起,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令规矩上有必定束缚,例如《担保法》就规矩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束缚。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一切的四种法令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1.仔细差异“定金”与“订金”
事例:王某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定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过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罢工。王某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赞同原数返还。
点评:定金与订金只要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令含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令概念,其意图首要在于对合同的建立、实行起担保效果,并有特定的定金规矩,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效果。呈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矩进行处理,一般只能依照预付款的规矩进行处理,即接纳预付款的一方不实行合一起,应当承当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而,本事例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原数返还并承当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提示:购房人在签定认购书和收到收款收据时,应留意检查其间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2.认购书中有圈套条款
事例:张某在与开发商签定的认购书中规矩:“买方应在签定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定正式合同,不然,所收定金不予交还。”后张某在规矩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不合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回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矩期限内未与其签定正式合同。
点评:该条款是一个圈套条款,开发商一般坚持以为,不管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定正式合同,都归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挟制买方承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承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示:房子买卖十分复杂,一个小的不合就可能导致无法签定正式的合同。因而,购房人在签定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定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不合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交还。”
3.商谈内容应有书面依据
事例:刘某在与开发商签定的认购书中规矩“买方应在签定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不合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交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子交给时刻上存在不合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矩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本事例中,有关条款十分齐备,但刘某是否必定能要回定金呢?一般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由于其一般无法拿出其从前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依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示: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一起,应留意保存依据。如在正式商谈之前首要让开发商在认购书上签字承认或在商谈记载上签字认可。
4.应有书面认购协议
事例: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子,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只要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别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回绝。
点评:口头协议很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很难起到束缚效果。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
提示: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定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合同的首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不然,该认购书仅仅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束缚力。别的,对其他已谈妥事项应写入认购书中,防开发商变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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