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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20:36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则,当事人的著作权遭到侵略时,能够请求版权管理部门予以查办,详细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请求书
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书面请求。
二、版权管理部门检查请求书的内容
版权管理部门首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请求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归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规模。
(二)检查请求文书和资料是否契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14条,请求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三)当事人的天然情况;
(四)权力证明文件或许被侵权的著作,制品的样品;
(五)要求进行处分的现实和根据;
(六)根据和根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七)托付署理请求的署理人应出具托付书。
三、立案查询
通过检查,契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赞同同意后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现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询和进一步搜集根据。
版权管理部门在查询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根据进行先行挂号保存,并填写“根据先行挂号保存告诉书”。
四、受理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15条,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根据查询的成果,宣布“受理告诉书”或“不予受理告诉书”,并说明理由。
五、处分奉告
根据《行政处分法》第31条规则,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分之前,先宣布“著作权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奉告当事人做出处分的现实,理由和根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有权在7天之内进行辩论。
六、核对现实
根据《著作权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则,版权管理部门应对当事人的辩论内容是否现实进行复核。
七、听证
关于需求听证的,版权管理部门在做出处分决议之前,做出“听证奉告书”,告诉当事人收到“听证奉告书”3天之内,提出是否要求听证。当事人若不提出要求视为抛弃。
听证有三个条件:(1)罚款数额较大;(2)行政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对违法现实确定有严重不合;(3)当事人要求听证。
版权管理部门在安排“听证会”7天之前,告诉当事人听证的时刻、地址等。
八、做出行政处分决议
版权管理部门在对当事人辩论的现实、理由、根据复查后,或许听证后,发现违法现实建立的,做出“行政处分决议书”
行政处分决议书,一般当场宣告后即交当事人。假如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天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回执上签收。
关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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