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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行政复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0:37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则:“同请求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比方乡民甲、乡民乙因宅基地鸿沟划定发作胶葛,乡政府为此作出一个宅基地鸿沟区分的确权决议。乡民甲不服此确权决议,向县政府请求行政复议。县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即可将乡民乙确以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作为被请求人的行政机关如对第三人进行报复陷害,也要依法承当法律责任。除了第三人以外,对向行政复议机关供给状况的有关安排和人员也禁绝报复陷害。行政复议法规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请求人提出要求或许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以为有必要时,能够向有关安排和人员查询状况。假如作为被请求人的行政机关对向行政复议机关供给真实状况的有关安排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正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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