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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民事责任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4:14

公司是现代商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令准则是完结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实质要求。我国现行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在对公司清算责任的立法规划上,表现了鼓舞公司主体参加商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对树立现代企业准则具有活跃深入的含义。但随着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本文转载自www.cnwmz.com的清算法令准则在必定程度上弱化和忽视了对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在维护,司法实践中,空壳公司举目皆是,违规清算见怪不怪,公司被吊销执照、被吊销、停摆歇业的,责任人却以有限责任为由公开逃废债款,法令准则对此有空白之处,各地实务操作各不相同,在本文笔者首要对公司非破产清算有关责任进行浅显讨论,诚实讨教百家名师,以求纠正。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性质及法令作用
公司清算是指为闭幕公司而整理债权债款,分配剩下产业,了给公司各类法令关系,从而使公司归于消除的程序和准则。它与闭幕是不同的概念,闭幕是指已建立的公司根据必定的事由而损失运营才能,除因合并和分立外,公司闭幕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则的事由进行清算,才是合法地归于消除,因而闭幕是一种法令现实,它构成法人消除的原因和条件,清算则是一种法令程序和准则,它构成法人消除的进程。闭幕是清算的条件,清算是闭幕的成果。闭幕仅为法人权利才能损失之原因,而非径自使其权利才能消除。公司清算分为两种,即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公司宣告破产的特定景象,对破产产业进行整理结算。当时除了《公司法》之外,还有专门的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范,清算程序较之谨慎,笔者在此不作赘述。非破产清算又分为一般清算和特殊清算,一般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涉和债权人参加的情况下,经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殊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景象下,一般为清算遇有明显妨碍时或许存在或许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景象下适用的清算程序。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对特殊清算仅作只言片语的准则规则,使司法实践中的清算简直处于无据可依的状况。一般清算对清算人自觉实行清算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规范,要求公司虽不能正常运营下去即将停止其法人资格,但应最大诚信地付出清算费用、付出职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悉数债款,这种清算的首要意图往往却是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安稳社会经济秩序,故无法促进清算责任人仔细活跃地完结清算责任。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维护的最终一道屏障,但在当时企业清算的进程中,部分公司钻法令不健全的空子,诈骗债权人,危害国家、团体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到达躲避债款的意图,谓之“有限责任革除债款”,俗称“清算诈骗”。这种现象严重地背离了建立公司清算准则的主旨,呈现了“穷古刹,富和尚”的怪事,故很有必要研讨制裁和防备此类违规清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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