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4:14
在轿车稳妥中,投保人是指处理稳妥并付出稳妥费的人;被稳妥人是指受稳妥合同保证的汽 车的一切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假如车主为自己的轿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共同的;假如其他人为不归自己一切的 轿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不共同的。这两种状况都是稳妥公司答应的。
投保人与被稳妥人不共同会发作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稳妥人不负交稳妥费的责任,该项责任由投保人承当,即谁投保谁交稳妥费。另一方面,车辆发作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稳妥公司索赔;车辆悉数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磕碰中车辆作废等),必须由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力。在投保人与被稳妥人共同的状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别。
假如车主为自己的轿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共同的;假如其他人为不归自己一切的 轿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稳妥人是不共同的。这两种状况都是稳妥公司答应的。
投保人与被稳妥人不共同会发作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稳妥人不负交稳妥费的责任,该项责任由投保人承当,即谁投保谁交稳妥费。另一方面,车辆发作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稳妥公司索赔;车辆悉数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磕碰中车辆作废等),必须由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力。在投保人与被稳妥人共同的状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