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如何调整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3:10深圳市人力资源保证局、市财政委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方针的告诉》在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方针施行期限届满后,开端施行八类工伤保险职业费率方针。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完成整体下降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方针,参保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深圳市工伤保险现在按一类(危险较小职业)、二类(中等危险职业)、三类(危险较大职业)参保缴费。一类、二类、三类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为减轻用人单位担负,深圳市阶段性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基准费率50%,一类、二类、三类职业基准费率阶段性调整为0.2%、0.4%、0.6%,并在此基础上施行了起浮费率方针。
工伤危险类别由本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从头确认各职业基准费率规范。本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方针施行期限届满。《告诉》规则,依据不同职业的工伤危险程度,将工伤危险类别由本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准则,从头确认了基准费率规范。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职业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阶段性下调费率前,本市原三类职业基准费率规范比较,深圳市新基准费率规范整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按基准费率方针开始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担负6.48亿元;最低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挖掘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规范,均比原基准费率规范下降。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方针,不会下降参保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往后还会跟着员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改变等状况逐渐调整进步。”
关于确认工伤保险职业费率起浮层次
依照国家规则,经过费率起浮的方法,确认每个职业界的工伤保险费率层次。
一类职业分为三个层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起浮至120%、150%;
二类至八类职业分为五个层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起浮至120%、150%或向下起浮至80%、50%。
费率起浮的具体方法,由市人力资源保证部分会同市财政部分依据工伤保险职业基准费率执行状况另行拟定。
关于确认参保单位工商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社保组织)依照本告诉规则的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区分,依据在本市参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以下总称参保单位)的工商挂号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挂号或许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及其首要运营出产事务等状况,确认其所对应的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
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参保单位,依据其所从事的首要经济活动,确认其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
劳务差遣单位,依据被差遣劳动者实践用工单位地点职业,或许依据大都被差遣劳动者实践用工单位地点职业,确认其职业工伤危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