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全攻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05:23依据2004年5月20日北京市疆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宅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告诉》规则,1999年建筑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在2005年现已能够上市进行生意了。新规则下已购经济适用房(即俗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怎么上市进行生意,成为老百姓现在最关怀的论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我爱我家”的专业人士。
已购经济适用房怎么出售
据了解,现在,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状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没有住满5年的。关于怎么核算“住满5年”的时刻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供给任一个来确认经济适用房的寓居时刻。
1、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能够按照现在商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按商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宅的,需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所有权证、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到房子所在地疆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处理生意、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商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核算,补交34200元的归纳地价款。
出售提示:按商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宅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保证性质的住宅。
2、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关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政策规则不允许按商场价格出售。因而,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而且只能出售给契合经济适用住宅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分收买。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供给原住宅生意合同、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契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宅。
例如相同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在未住满5年的状况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出售。而且,购买此套房子的购房者有必要契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此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