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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7:30
咱们都知道网络侵权是常识侵权的一种方法,它是在网络下发作去侵权行为。那么,网络侵权行为的特色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来给我们具体的说一说网络侵权行为的特色有哪些,以便能够让我们知道网络侵权行为的特色有哪些,也能够为我们答疑解惑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色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作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用的多个计算机体系经过通讯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用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体系等,完成网络中资源同享的体系。
网络侵权是常识侵权的一种方法,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因为差错危害别人的产业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令特别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危害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易操作、侵权结果规模广速度块、统辖权争议较大等特色。
榜首,网络侵权行为的易于操作。
在网络侵权中,作家的著作很简单被上传到互联网上,也简单被修正,也有或许没有署上作者的姓名,这侵犯了作家的仿制权和维护著作完整权。
第二,网络侵权结果规模广、速度快。
根据网络侵权的可操作性,侵权人很简单地将未授权的著作仿制到很多范畴、很多空间,致使侵权结果规模较广,一起侵权的方法也会多样,侵权行为速度快,在现代化设备的协助下侵权行为非常简单并且高效。
第三,关于网络侵权的统辖权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传统的侵权统辖法令规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因为网络侵权的网络服务器会在不同的当地,所以传统的统辖权规则面临冗杂的网络案子需不断调整。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榜首条规则,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子由侵权行为地或许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侵权行为地包含施行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能够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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