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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老年人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00:29

张先生和王女士均系60岁以上的丧偶白叟,2003年在一次晚年体育活动中相识,后常常来往建立了爱情,并于2004年8月收取了结婚证书,王女士搬来老张家一起日子。过后,两边子女虽有不同定见,但二老日子过得还算愉快美好,不料上一年国庆节后张先生突发心脏病逝世,办完老张的凶事,王女士尚未从二次丧偶的沉痛中摆脱出来,张先生的子女就把她赶出了家门,并宣称:你和我爸是再婚,原本咱们就不赞同你们结合,现在我爸不在了,你与咱们张家没有关系,也没有资历承继爸爸的遗产,对此,王女士非常无法,经屡次交涉,张家子女仍顽固不化,遂找到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她对再婚爱人张先生的遗产是否有承继权?
律师回答:我国《婚姻法》第24条榜首款规则:“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这儿所说的夫妻当然包含晚年再婚夫妻,因此晚年再婚夫妻两边天然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又据我国《承继法》第10条规则:“遗产依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开端后,由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第二次序承继人不承继,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承继的,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
王女士与张先生已然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她无疑是《承继法》第10条中所规则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有权与张先生的子女一起承继张先生的遗产。除非张先生生前立有遗言,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指定由其子女承继。不然,王女士的法定承继权是不容侵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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