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该如何维权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2:27
公司股东权益遭损害怎么办
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承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许股东请求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依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好坏关系人有权提申述讼。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吊销胶葛
1、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承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许股东请求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请求承认无效或吊销的,由公司引荐认可上述抉择效能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许监事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2、股东超越《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请求承认无效或吊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别人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股东损失股东资历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请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掠夺其股东资历的抉择在外。
5、公司招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则实行告诉责任,但未被告诉的股东现已实践参与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告诉为由请求吊销抉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6、公司拒不依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好坏关系人有权提申述讼,要求公司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
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承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许股东请求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依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好坏关系人有权提申述讼。
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吊销胶葛
1、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承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无效,或许股东请求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请求承认无效或吊销的,由公司引荐认可上述抉择效能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许监事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2、股东超越《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期限请求人民法院吊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请求承认无效或吊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别人以相同的现实和理由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股东损失股东资历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请求吊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掠夺其股东资历的抉择在外。
5、公司招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则实行告诉责任,但未被告诉的股东现已实践参与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告诉为由请求吊销抉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6、公司拒不依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抉择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好坏关系人有权提申述讼,要求公司处理工商登记改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