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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可否任意放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5:52

[典型事例]洪某与章某合伙贩卖服装,赔了25600元,每人应担任归还12800元。洪某仅能归还5300元,其他的由章某垫支。这样一来,等于洪某欠了章某7500元。后来洪某的父亲病故,留下遗产18400元。洪某决议其父的遗产悉数归其母一切。章某得知此过后,找到洪某要求从其所获遗产中拿出7500元还账,剩余的再归洪某母亲一切。洪某将其原本能够承继的遗产悉数给予其母的做法,从法令视点来看是抛弃承继权的行为。那么,洪某是不是能够恣意抛弃承继权呢? [法令剖析]洪某抛弃承继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尽管承继权是一种权力,能够行使,也能够抛弃,但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那便是不得危害国家的、团体的、别人的利益。不然,权力的行使或抛弃便是违法的、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6条规则:“承继人因抛弃承继权,致其不能实行法定责任的,抛弃承继的行为无效。”本案中洪某假如承继其父的遗产,就有才能清偿其拖欠一年多的债款。而因为他抛弃承继权,使他仍旧没有清偿才能,不能清偿债款。可见,洪某抛弃承继现已危害别人的利益,因而应当确定洪某抛弃承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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