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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丢包 经营者与拿包人都有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20:59
案情:
12月14日18时许,沈阳大学四年级学生小刘和她的两位同学正在皇姑区塔湾一家超市2楼美食广场吃晚饭。因为受不了周围男人正在吸烟,就换了座位,其时只顾着把吃的东西都端过去,包却落在了之前的座位上,吃过饭才发现包丢了。检查监控录像才发现,被一年青女子捡走了。但包里边装着他们的毕业论文,找不回就得重写。尽管报结案,但还未找到捡包的人,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是否有责呢?听讼小编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的剖析。
律师说法:
经营者与拿包人都有职责
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按照顾客权益维护法,有维护顾客人身、产业不受侵略的责任。对拿包人来讲,假如涉案金额到达法定起刑点,就构成了侵占罪;假如涉案金额没有到达起刑点,相同触犯了治安处罚法。
相关法律知识:
《顾客权益维护法》第七条 顾客在购买、运用产品和承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产业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力。
顾客有权要求经营者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条 顾客因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遭到人身、产业损害的,享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力。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契合保证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对或许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向顾客作出实在的阐明和清晰的警示,并阐明和标明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办法以及避免损害发作的办法。
经营者发现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存在严峻缺点,即便正确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依然或许对人身、产业安全形成损害的,应当当即向有关行政部门陈述和奉告顾客,并采纳避免损害发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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