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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5:42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于强制实行商标权的办法这类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强制实行商标权的办法有哪些。
一、强制实行商标权的办法有哪些
行政强制实行是指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实行国家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该相对人实行该责任,或许由国家机关自身或第三人直接实行或代为实行该责任,然后向责任人征收费用的法令制度。
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 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 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 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 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 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实行罚可分两类:一是实行行政罚;二是实行罚。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引荐阅览:
强制实行请求书样本
法院强制实行文书及强制实行办法
相关常识:
法院强制实行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则:“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受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公证债务文书有过错的,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实行,并将裁决书送达两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不只有利于敏捷处理债务人不实行责任的问题,及时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令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通;并且能够防止因诉讼、裁定带来的时刻上的糟蹋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标准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办法。
公证的强制实行效能是法令赋予公证机关的特别功能,是法令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表现,对充分发挥公证功能,标准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与公证的依据效能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实行效能是一种特别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则的规模,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实行效能。
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本院于二00三年四月八日受理了通州市金发修建装潢公司请求实行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确保合同纠纷一案,实行依据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苏民二终字第28号民事判。因被实行人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归还所欠通州市金发修建装潢公司债务,本院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依法对被实行人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一切的座落于通州市建设路20号面积为1807.13平方米的房产查封。
为确保本案的顺畅实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则,决议如下:限相关人员于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从上述查封的房产内迁出,房内物品同时迁出。逾期不迁,本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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