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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2:17

外资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的承认
1.企业下列运营事务的收入能够分期确认,并据以核算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法出售产品或许产品的,能够按交给产品或许产品开出发票的日期确认出售收的完结;也能够按合同约好的购买人付价款的日期确认出售收人的完结;
(2)修建、装置、安装工程和供给劳务,持续时间超越一年的,能够按竣工进展或许完结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完结;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作大型机械设备、船只等,持续时间超越1年的,能够按竣工进展或许完结的工作量确认收的完结。
2.中外协作运营企业采纳产品分红方法的,协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获得收人,其收入当依照卖给第三方的出售价格或许参照其时的市场价格核算。
3.外国企业从事协作开来石油资源的,协作者分得原油时,即为获得收,其收入应当参照国际市场同类质量的原油价进行定时调整的价格核算。
(二)税所得额的核算
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从事出产、运营的组织、场所每一纳年度的收入总,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即为应交税所得额。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
1.制作业
(1)交税所得额=产品售赢利 其他事务赢利 经营外收入-经营外开销
(2)产品出售赢利=产品出售净额-产品出售本钱-产品出售金-(出售用十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产品售净=产品出售总额-(销货退回 销货折让)
(4)产品售本钱=本期产品本钱 期初产品盘存一期末产品盘存
(5)本期产品本钱=本期出产本钱 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6)本期出产本钱=本期出产耗用的直接资料 直接薪酬 制作用
2.商业
(l)应交税所得额=货赢利 其他事务赢利 经营外收入-经营外开销
(2)销货赢利=出售净额-销货本钱-销货金-(销货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货净=销货总额-(销货退回 销货折让)
(4)销货本钱=期初产品盘存 [本期进货-(进货退出 进货折让) 进货用]-期末产品盘存
3.服务业
(1)应所得额工事务收入净额 经营外收入-经营外开销
(2)事务收净工事务收入总额-(事务收入税金 事务开销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4.其他职业参照以上公式核算。
(三)税额和再出资退税额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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