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对已婚女员工产假和看护假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7:21

依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待遇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间产前度假15天。难产的,添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添加15天,实施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添加15天,收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添加35天,并给予男方关照假10天。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