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20:12一、处理条件
无
二、处理资料
无
三、处理流程
无
四、处理地址
被查看自然人、法人所在地
五、处理时限
vard="20";
if(d==""){
document.write("无")
}elseif(d=="0"){
document.write("无")
}else{
document.write("20")
}
六、处理组织
省公安厅
七、处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第八条国家网信部分担任统筹和谐网络安全作业和相关监督管理作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分、公安部分和其他有关机关按照本法和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任网络安全维护和监督管理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法令》(国务院147号令)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作业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查看、辅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作业;(二)查办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作业的其他监督责任。3.《互联网安全维护技术措施规则》(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运用单位安全维护技术措施的执行状况进行辅导、监督和查看。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承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作业的监督、查看和辅导。;5.《互联网上网服务运营场所管理法令》(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公安机关担任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运营场所运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文章来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