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违纪员工时劳动仲裁单位要举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03:34解雇违纪员工裁定时单位要举证本年2月,赵女士因解雇等事宜与原作业单位发作争议,向上海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申述,要求单位吊销解雇决议,付出上一年年末的双薪、福利费、加班费。而单位则在提交给裁定庭的答辩状中称:从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赵女士在作业时打私家电话70屡次,故单位以赵女士违纪为由解雇了她。一起,因为赵女士严峻违纪,故不能享用年末的双薪待遇。
经查明:两边的劳作合同约好,赵女士月工资为4000元,如申述人作业、出勤契合被诉人规则的基本要求,在单位作业已满一年,单位应在该年度十二月份付出给申述人双倍月薪。2000年12月25日单位给公司员工发放双薪后,单位又对在职员工发放福利费2000元,但均未付出给赵女士。2001年1月4日,公司以赵女士严峻违背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了解雇赵女士的决议。
在本案中,单位之所以不付出赵女士2000年度的双薪、福利费并于2001年1月4日解雇了赵女士,其主要理由便是赵女士在上班打了70屡次私家电话,属严峻违纪行为。因而,赵女士是否具有违纪行为成了裁定庭审理本案的要害。但是在裁定庭审中,单位却一直未能供给有关能证明赵女士在上班时打了70屡次私家电话的相关依据。据此,单位解雇赵女士的行为无法律依据,故裁定委员会判决康复两边的劳作联系。至于2000年度的年末双薪因为两边在合同中有约好,赵女士又按合同作业、出勤契合了单位的要求,因而单位应当付出。赵女士所提出的付出福利费的恳求,因为单位已向其他员工付出了该笔金钱,故依据同工同酬的准则,单位应向赵女士发放。
本案带给咱们的考虑是:员工一旦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怎么对之进行举证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4月30日的司法解释中举证责任的规则:“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开除、解雇、免除劳作合同、削减劳作报酬、核算劳作者作业年限等决议而发作的劳作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而,为了防止日后在裁定时无法向裁定庭供给相关能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依据,人事部门能够考虑在员工违纪的其时所作出的内部处分决议上,如有或许的话,让员工签名承认。这样,一旦单位与员工就违约免除合同事宜发作争议,单位对此能够供给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