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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宅基地土地林地可以继承么怎么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06:15

所有权与运用权】
乡村土地、林地、宅基地是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农人仅具有承揽经营权、运用权。而房子是农人自行建筑的,农人具有所有权。
【权属来历】
土地、林地是由农人进行承揽经营,签定承揽合同(注:土地管理法37条规则:承揽经营犁地的单位或许个人接连二年弃耕疏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停止承揽合同,回收发包的犁地)。
宅基地是由乡民向乡政府请求运用并由县政府赞同运用。
房子是由乡民向村委会提出建房请求,经乡建办、县建造局审批赞同,并处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房。
【权属证书】
土地承揽应当向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请求,经县政府赞同后处理《团体土地运用证》。
林地承揽应当向县级林业局请求,处理《林权证》。
宅基地用地应当向村委会请求,经乡审阅,县赞同后处理《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证》,也便是宅基地运用权证。
获得宅基地运用权证应当向县房管局请求处理《房子所有权证》。
【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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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收益比方农作物能够承继,但土地承揽经营权不能承继。我国乡村家庭承揽是以户为单位的,户内部分家庭成员逝世的,不影响其他成员持续承揽,户内悉数成员逝世的,应当由团体回收土地从头分配给其他户。
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承继。
林地承揽经营权能够承继。
宅基地运用权不能承继,如其他家庭成员是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而且没有其他宅基地的能够持续运用,如其他家庭成员不在同一团体经济组织,或许现已具有其他宅基地的不能持续运用,应当由团体回收。
房子能够承继,但翻修,重修的权利是根据具有宅基地运用权的,假如没有宅基地运用权,在房子天然存续期间,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运用,在房子天然消亡后,其他家庭成员不能翻修、重修。
【律师主张】
现在乡村许多土地证、宅基地证写的是爸爸妈妈的姓名,在爸爸妈妈逝世后应当由整体家庭成员尽快到相关部门将承揽权人、运用权人改变,假如土地证、宅基地证上原本即有子女的姓名,则无需改变,可直接持续承揽、运用。
参阅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实在保护农人权益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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