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复议有哪些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21:57
[摘要] 本文对一同典型的卫生行政复议案子进行了剖析,就卫生行政复议的受理规模、实际确定、法令适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实际的卫生行政法令作业具有必定的普遍意义。
一、事例简介
行政复议恳求人,王某,男,45岁,系A省A市A区居民。被恳求人,A市卫生局。恳求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利。施行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作业,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生资格考试,成果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生资格,2003年末领到执业医生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生注册。王某屡次要求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进行人身危害补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恳求人A市卫生局恳求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A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03年末才拿到执业医生资格证书是由于证件制造、上报验印有个进程,因而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王某不服,于2004年7月20日向A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以张某没有医生执业证书,不能独自施行医疗手术为由,恳求吊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的答复。
二、审理经过
A省卫生厅接到恳求人王某的行政复议恳求今后,经过检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一起向A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A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辩论,并提交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据。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定见及相关依据资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执业注册是由于其时正处于“非典”的特别时期,归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施行手术有上级医生台下辅导,不归于独自执业。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议,吊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的答复。
三、案子剖析
(一)此案是否归于行政复议规模?
有办案人员提出,王某与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发作的医患胶葛归于民事胶葛,王某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恳求卫生行政机关确定张某归于不合法行医,因而关于王某提出的行政复议恳求应当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则,只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就能够提出行政复议恳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以罗列的方法清晰了行政复议规模。从中能够看出,行政复议是针对详细行政行为而言。本案是否归于行政复议规模,要害看A市卫生局的答复是否归于详细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是相关于笼统行政行为而言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权利义务作出的独自行政职权行为。从类型上讲,行政机关依法判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称为行政判决,行政判决是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A市卫生局对王某和A市市立医院的医患胶葛作出确定答复是行政判决,也便是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归于行政复议规模,应予受理。
(二)怎么进行实际确定?
本案中,恳求人王某在恳求书中说到,是张某独自对其施行的手术。而被恳求人采信的是A市市立医院的建议。A市市立医院称张某施行医疗手术有上级医生辅导,不归于独自施行手术的状况。A市市立医院还出具了上级医生李某于2004年7月7日签字的书面证明。在证明中,李某说到张某接诊王某后就向其请示,李某给予拟定手术计划,然后张某在其辅导下完结手术。
假如王某的说法建立,则存在张某独自施行手术的实际;假如A市市立医院的说法建立,则张某不是独自施行手术,其上级辅导医生李某承当手术失利的首要职责。怎么进行实际确定?
在这个问题上,病历记载对实际的确定起到了要害的效果。实际不可能重复。可是实际发作今后,总会有证明实际的信息保存下来。在医疗胶葛中,病历记载是证明实际真相首要依据。假如院方没有依照法令规则正确书写病历形成晦气的法令结果,也只能以原始病历记载为判别实际的依据,由于“以实际为依据”诉求的只能是法令实际。在本案中,病历中清晰记载手术者为张某,并无医生李某的签名纪录。由此能够确定,是张某独自施行的医疗手术。
(三)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适用理由?
A市卫生局在书面答复定见中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执业注册是由于其时正处于“非典”的特别时期,归于不可抗力。这种理由建立吗?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天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操控的大天然力气所引起的灾祸事端;二是社会原因,如战役、停工、政府制止令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因公民个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成为民事活动中适用的一种免责理由。
本案中,“非典”的发作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归于不可抗力,人们正常的行为也由于政府采纳的操控、防治“非典”办法受到了约束。可是“非典”的发作与张某没有恳求医生执业注册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必定因果关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执业医生法》规则,获得医生资格的,能够向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注册。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也能够为本组织中的医生团体处理注册手续。能够看出,张某有两种途径恳求医生注册。在科技兴旺的今日,张某彻底经过信函、电传等方式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络恳求医生注册。“非典”的发作与张某不恳求医生注册之间没有必定因果关系,因而以“非典”的发作归于不可抗力作为不恳求医生注册的抗辩理由是不建立的。
(四)本案的法令依据
我国《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生执业活动。本案中,张某尽管于2002年12月1日获得了执业医生资格,可是并没有进行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因而依照法令规则不能从事医生执业活动。
《卫生部关于获得医生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展开医生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中规则:获得医生资格但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生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进程中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依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处理。《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六十一条规则: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不归于医疗事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有关补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以上法令规则,能够得出清晰定论,张某在无医生执业证书的状况下为王某施行了医疗手术,手术失利,张某的医疗行为应确定为不合法行医。
四、定论
本起行政复议案子实际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清晰,A省卫生厅作出的吊销A市卫生局的答复是正确的。
一、事例简介
行政复议恳求人,王某,男,45岁,系A省A市A区居民。被恳求人,A市卫生局。恳求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利。施行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作业,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生资格考试,成果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生资格,2003年末领到执业医生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生注册。王某屡次要求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进行人身危害补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恳求人A市卫生局恳求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A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03年末才拿到执业医生资格证书是由于证件制造、上报验印有个进程,因而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王某不服,于2004年7月20日向A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恳求,以张某没有医生执业证书,不能独自施行医疗手术为由,恳求吊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的答复。
二、审理经过
A省卫生厅接到恳求人王某的行政复议恳求今后,经过检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一起向A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A市卫生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辩论,并提交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据。
A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A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定见及相关依据资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执业注册是由于其时正处于“非典”的特别时期,归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施行手术有上级医生台下辅导,不归于独自执业。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议,吊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确定张某治疗行为为不合法行医的答复。
三、案子剖析
(一)此案是否归于行政复议规模?
有办案人员提出,王某与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发作的医患胶葛归于民事胶葛,王某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该恳求卫生行政机关确定张某归于不合法行医,因而关于王某提出的行政复议恳求应当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则,只需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就能够提出行政复议恳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以罗列的方法清晰了行政复议规模。从中能够看出,行政复议是针对详细行政行为而言。本案是否归于行政复议规模,要害看A市卫生局的答复是否归于详细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是相关于笼统行政行为而言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权利义务作出的独自行政职权行为。从类型上讲,行政机关依法判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称为行政判决,行政判决是详细行政行为的一种。A市卫生局对王某和A市市立医院的医患胶葛作出确定答复是行政判决,也便是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归于行政复议规模,应予受理。
(二)怎么进行实际确定?
本案中,恳求人王某在恳求书中说到,是张某独自对其施行的手术。而被恳求人采信的是A市市立医院的建议。A市市立医院称张某施行医疗手术有上级医生辅导,不归于独自施行手术的状况。A市市立医院还出具了上级医生李某于2004年7月7日签字的书面证明。在证明中,李某说到张某接诊王某后就向其请示,李某给予拟定手术计划,然后张某在其辅导下完结手术。
假如王某的说法建立,则存在张某独自施行手术的实际;假如A市市立医院的说法建立,则张某不是独自施行手术,其上级辅导医生李某承当手术失利的首要职责。怎么进行实际确定?
在这个问题上,病历记载对实际的确定起到了要害的效果。实际不可能重复。可是实际发作今后,总会有证明实际的信息保存下来。在医疗胶葛中,病历记载是证明实际真相首要依据。假如院方没有依照法令规则正确书写病历形成晦气的法令结果,也只能以原始病历记载为判别实际的依据,由于“以实际为依据”诉求的只能是法令实际。在本案中,病历中清晰记载手术者为张某,并无医生李某的签名纪录。由此能够确定,是张某独自施行的医疗手术。
(三)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适用理由?
A市卫生局在书面答复定见中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执业注册是由于其时正处于“非典”的特别时期,归于不可抗力。这种理由建立吗?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天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操控的大天然力气所引起的灾祸事端;二是社会原因,如战役、停工、政府制止令等引起的。不可抗力因公民个人不能预见、不能防止而成为民事活动中适用的一种免责理由。
本案中,“非典”的发作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归于不可抗力,人们正常的行为也由于政府采纳的操控、防治“非典”办法受到了约束。可是“非典”的发作与张某没有恳求医生执业注册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必定因果关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执业医生法》规则,获得医生资格的,能够向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恳求注册。医疗、防备、保健组织也能够为本组织中的医生团体处理注册手续。能够看出,张某有两种途径恳求医生注册。在科技兴旺的今日,张某彻底经过信函、电传等方式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络恳求医生注册。“非典”的发作与张某不恳求医生注册之间没有必定因果关系,因而以“非典”的发作归于不可抗力作为不恳求医生注册的抗辩理由是不建立的。
(四)本案的法令依据
我国《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生执业活动。本案中,张某尽管于2002年12月1日获得了执业医生资格,可是并没有进行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因而依照法令规则不能从事医生执业活动。
《卫生部关于获得医生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展开医生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中规则:获得医生资格但未经医生注册获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生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进程中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依照《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六十一条的规则处理。《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六十一条规则: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不归于医疗事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有关补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以上法令规则,能够得出清晰定论,张某在无医生执业证书的状况下为王某施行了医疗手术,手术失利,张某的医疗行为应确定为不合法行医。
四、定论
本起行政复议案子实际清楚,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清晰,A省卫生厅作出的吊销A市卫生局的答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