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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6:50

    依据原国家劳作总局、财政部《关于公营企业员工请婚丧假和旅程假问题的规则》,国有企业员工的直系亲属逝世时,企业应该依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含爸爸妈妈、爱人和子女。假如员工逝世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求员工自己去外地照料凶事的,企业应该依据旅程远近,别的给予员工旅程假。员工在休丧假和旅程假日间,企业均应当照旧发放员工的薪酬。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自己自理。
    现在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员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则。可是有的地方性法规有清晰的规则。
    如《广东省企业员工假日待遇逝世抚恤待遇暂行规则》第四条规则了“员工的直系亲属(爸爸妈妈、爱人、子女)逝世,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爱人的爸爸妈妈逝世,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求到外地照料凶事的,可依据旅程远近给予旅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及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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