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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不接受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1:23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求由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爸爸妈妈,假如爸爸妈妈逝世的,监护人确认的方法有许多,那么指定监护人不接受怎么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指定监护人不接受怎么办
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的人不接受的,能够指定其他人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作为监护人,假如对指定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爸爸妈妈担任监护人的,能够经过遗言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之间能够协议确认监护人。协议确认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实在志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确实认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许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实在志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维护状况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令规则的有关安排或许民政部门担任暂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私行改变;私行改变的,不革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指定监护人后被指定的人不接受的,能够指定其他人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作为监护人,假如对指定不服的,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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