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3:54基金保管人的效果决议了它对所保管的基金承当着重要的法令及行政责任,因而,有必要对保管人的资历作出明确规则。概括地说,基金保管人应该是彻底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必定的经济实力、实收本钱到达相当规模、具有职业诺言的金融机构。
我国《基金法》规则,基金保管人由依法建立并获得基金保管资历的商业银行担任。
请求获得基金保管资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净资产和本钱充足率契合有关规则;设有专门的基金保管部分;获得基金从业资历的专职人员到达法定人数;有安全保管基金产业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体系;有契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备和与基金保管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准则和危险操控准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则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