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5:35
广东省路途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矩(试行)
《广东省路途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矩(试行)》差错行为分类表
2008年10月1日施行
A类 严峻差错行为
一、机动车驾御人严峻差错行为
(一)违背路途通行权
1.法条第35条.驾御机动车违背右侧通行规则的
2.法条第38条.驾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法条第38条.驾御机动车违背制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进的
4.法条第36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进的
5.法条第36条.驾御机动车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途上,不在路途中心通行的
6.省条第31条.第2款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则提早驶入最左边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则提早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
7.国条第51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的标志指示通行的
8.法条第45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遇前方车辆泊车排队等候或许缓慢行进时,从前方车辆的两边穿插或逾越行进的
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
10.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
11.国条第82条.非紧急状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行进的
(二)违背路途先行权
12.国条第52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3.国条第52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的路口,未泊车眺望,不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
14.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15.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相对方向行进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6.国条第51条.预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7.国条第44条第2款.改变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行进的
18.省条第31条第1款.驾御车辆驶入、驶出路途或许借道通行,未让在路途内正常行进的车辆或许行人优先通行
19.国条第49条第2款.在没有制止掉头或许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址掉头,阻碍正常行进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0.国条第79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阻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进的
2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有阻碍的一方未让无阻碍的一方先行的
22.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有阻碍的一方已驶入阻碍路段而无阻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阻碍的一方未让有阻碍的一方先行的
23.法条第53条第1款.不躲避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
24.法条第54条第1款.不躲避正在作业的路途维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25.省条第33条第2款.驾御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则让行的
26.国条第70条第2款.驾御机动车未减速让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进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的
27.法条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泊车让行的
28.法条第47条第2款.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行人横过路途未躲避的
29.省条第33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妈妈、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瞎子、行走不方便的残疾人横过路途,未按规则泊车让行的
30.国条第67条.驾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寓居区内未躲避行人的
31.省条第40条.路途修理、维护以及环卫部分的作业人员在路途上作业时,车辆未减速躲避
(三)违背安全准则
32.法条第43条.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或许时超车的
33.法条第43条.逾越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34.法条第43条.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地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址超车的
35.国条第47条.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摆开必要安全间隔驶回原车道的
36.国条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37.省条第31条第3款.驾御车辆在逾越前方车辆后忽然减速、转弯的
38.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3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加快、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40.国条第50条.未察明车后状况,承认安全后倒车的
4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进
42.法条第43条.在同车道行进中,不按规则与前车坚持必要的安全间隔的
43.法条第67条.驾御规划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44.法条第68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驾御人不按规则运用风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正告标志的
45.国条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的车道内泊车的
46.国条第82条第4项.非紧急状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泊车的
47.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路途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阻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或未按规则运用警示灯火,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48.法条第56条第1款、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暂时泊车,阻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49.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驾御机动车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的
50.法条第47条第1款.行为人行横道未减速行进的
51.国条第62条.驾御机动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2.法条第21条.驾御安全设备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致车辆操控性或安全性显着受影响的
53.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或风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显着,在事发前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54.法条第48条第1款、国条第54条.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越规则,引发交通事故的
55.法条第22条第1款、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阻碍驾御的疾病,或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阻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应当发现的风险状况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已发现但采纳躲避办法显着过当或操作差错的
二、非机动车驾御人严峻差错行为
56.法条第38条.驾御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57.省条第38条.驾御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58.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进,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59.国条第72条.驾御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暗示,忽然猛拐的
60.国条第70条第1款,法条36条.驾御非机动车在车辆接近时横过路途的或偏出行进的
61.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有中心阻隔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的
62.国条第70条第1款.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横过机动车道的
63.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64.国条第68条.非机动车经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65.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66.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操控的路口,不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的
67.国条第69条.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操控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三、行人严峻差错行为
68.法条第38条、第62条.行人违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69.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的路段或路口,行人横过路途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
70.法条第63条.行人跨过路途阻隔设备横过公路的
71.国条第75条.行人横过路途在车辆接近时忽然横穿或许半途后退、折返
72.法条第61条.行人在车辆接近时忽然偏出机动车道行走的
73.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74.省条第38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75.国条第74条.行人在路途上运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东西的
76.国条第74条.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逗留、嬉闹
77.法条第63条.行人扒车、拦车或施行其它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78.省条第40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进行路途施工、修理、维护等作业人员在路途上作业,未按规则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为过,未留意交游车辆的
四、搭车人严峻差错行为
79.国条第77条.开关车门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0.国条第77条.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边上下车的
81.国条第77条.行车途中搅扰驾御的
82.国条第77条.行进途中跳车,或将身体探出车外的
83.法条第66条.搭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五、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严峻差错行为
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施行下列行为,形成路途交通安全隐患,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84.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则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
85.法条第30条第1款.路途呈现崩塌、坑漕、水毁、拱起等损毁,办理部分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正的
86.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87.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发掘路途影响交通安全的
88.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占用路途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89.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同意的路段和时刻内施工作业,并未在间隔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纳防护办法的
90.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结束,未敏捷铲除路途上的阻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
91.国条第35条第1款.路途维护施工单位在路途上进行维护、修理时,未按规则设置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的
92.国条第35条第2款.路途施工需求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
B类 一般差错行为
一、机动车一般差错行为
93.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机动车超越规则时速缺乏50%的
94.国条第67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寓居区内不低速行进的
95.国条第84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经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进的
96.国条第7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正常状况下以低于规则最低时速行进的
97.法条第48条第1款.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
98.法条49条.机动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的
99.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路途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阻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或未按规则运用警示灯火,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0.法条第56条、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暂时泊车,阻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1.法条第21条.驾御安全设备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没有显着影响操控性或安全性的
102.国条第44条第1款.机动车不按规则车道行进的
103.法条第37条.机动车违背规则运用专用车道的
104.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风险物品时不按规则的时刻、路途行进的
105.法条第48条第2款、第3款.运载超限或风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显着,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6.国条第28条.驾御证被依法拘留或暂扣期间仍驾御机动车的
107.国条第28条.驾御人在驾御证超越有效期仍驾御机动车的
108.国条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御公共轿车、营运客车、特种车辆、载有风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
109.法条51条,省条第36条第2款.驾御摩托车时驾御人或许乘坐人员未按规则戴安全头盔的
110.法条第51条.驾御人或许乘坐人员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的
111.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载货轿车车厢载人的
112.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113.法条第22条第1款、第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阻碍驾御的疾病,或具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等阻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状况没有及时采纳躲避办法或采纳办法不恰当的
二、非机动车一般差错行为
114.国条第70条第1款.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的
115.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公路没有下车推广的
116.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不含)以下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117.国条第70条第2款.非机动车借道行进后不敏捷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118.法条第36条、省条38条.在没有区分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非机动车没有在路途两边通行
119.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进的,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20.国条第72条.在路途上学习驾御非机动车的
121.国条第72条、第73条.未满16周岁驾御、驾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122.国条第72条.未满12周岁驾御自行车、三轮车的
123.国条第72条.醉酒驾御非机动车的
124.国条第71条.非机动车不按规则载物的
125.国条第72条.驾御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
三、行人一般差错行为
126.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27.法条第61条、省条38条.行人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途上,不靠路旁边行走的
128.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行人经过路口或横过路途未确保安全的
129.省条第40条.路途修理、维护以及环卫部分的作业人员在路途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在外)作业,未按规则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为过,未留意交游车辆的
130.法条第64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许不能操控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阻碍者在路途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托付的人或许对其负有办理、维护责任的人带领
四、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一般差错行为
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施行下列行为,形成路途交通安全隐患,但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应能被及时发现的
131.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则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
132.法条第30条第1款.路途呈现崩塌、坑漕、水毁、拱起等损毁,办理部分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正的
133.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134.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发掘路途影响交通安全的
135.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占用路途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136.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同意的路段和时刻内施工作业,并未在间隔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纳防护办法的137.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结束,未敏捷铲除路途上的阻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
138.国条第35条第1款.路途维护施工单位在路途上进行维护、修理时,未按规则设置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的
139.国条第35条第2款.路途施工需求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
补白:本表中“法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国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省条”是指《广东省路途交通安全法令》。
《广东省路途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矩(试行)》差错行为分类表
2008年10月1日施行
A类 严峻差错行为
一、机动车驾御人严峻差错行为
(一)违背路途通行权
1.法条第35条.驾御机动车违背右侧通行规则的
2.法条第38条.驾御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3.法条第38条.驾御机动车违背制止标线、禁令标志指示行进的
4.法条第36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进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内行进的
5.法条第36条.驾御机动车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途上,不在路途中心通行的
6.省条第31条.第2款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路口,左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则提早驶入最左边的车道转弯或右转弯机动车未按规则提早驶入最右侧车道转弯
7.国条第51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有路口时,不按导向车道的标志指示通行的
8.法条第45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遇前方车辆泊车排队等候或许缓慢行进时,从前方车辆的两边穿插或逾越行进的
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
10.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的
11.国条第82条.非紧急状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行进的
(二)违背路途先行权
12.国条第52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13.国条第52条.驾御机动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的路口,未泊车眺望,不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
14.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15.国条第51条、第52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方向指示信号灯操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相对方向行进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6.国条第51条.预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7.国条第44条第2款.改变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行进的
18.省条第31条第1款.驾御车辆驶入、驶出路途或许借道通行,未让在路途内正常行进的车辆或许行人优先通行
19.国条第49条第2款.在没有制止掉头或许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址掉头,阻碍正常行进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0.国条第79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阻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进的
2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有阻碍的一方未让无阻碍的一方先行的
22.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有阻碍的一方已驶入阻碍路段而无阻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无阻碍的一方未让有阻碍的一方先行的
23.法条第53条第1款.不躲避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
24.法条第54条第1款.不躲避正在作业的路途维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25.省条第33条第2款.驾御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并载有学生的车辆,未按规则让行的
26.国条第70条第2款.驾御机动车未减速让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进借用相邻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的
27.法条第47条第1款.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泊车让行的
28.法条第47条第2款.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行人横过路途未躲避的
29.省条第33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行为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妈妈、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瞎子、行走不方便的残疾人横过路途,未按规则泊车让行的
30.国条第67条.驾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寓居区内未躲避行人的
31.省条第40条.路途修理、维护以及环卫部分的作业人员在路途上作业时,车辆未减速躲避
(三)违背安全准则
32.法条第43条.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或许时超车的
33.法条第43条.逾越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34.法条第43条.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地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址超车的
35.国条第47条.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摆开必要安全间隔驶回原车道的
36.国条第47条.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37.省条第31条第3款.驾御车辆在逾越前方车辆后忽然减速、转弯的
38.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的
39.国条第82条.在高速公路加快、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40.国条第50条.未察明车后状况,承认安全后倒车的
41.国条第48条.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进
42.法条第43条.在同车道行进中,不按规则与前车坚持必要的安全间隔的
43.法条第67条.驾御规划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44.法条第68条第1款.驾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驾御人不按规则运用风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正告标志的
45.国条第82条第1项.在高速公路的车道内泊车的
46.国条第82条第4项.非紧急状况下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泊车的
47.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路途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阻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或未按规则运用警示灯火,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48.法条第56条第1款、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暂时泊车,阻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49.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驾御机动车超越规则时速50%以上的
50.法条第47条第1款.行为人行横道未减速行进的
51.国条第62条.驾御机动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2.法条第21条.驾御安全设备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或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致车辆操控性或安全性显着受影响的
53.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或风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显着,在事发前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54.法条第48条第1款、国条第54条.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越规则,引发交通事故的
55.法条第22条第1款、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阻碍驾御的疾病,或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阻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应当发现的风险状况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发现,或虽已发现但采纳躲避办法显着过当或操作差错的
二、非机动车驾御人严峻差错行为
56.法条第38条.驾御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57.省条第38条.驾御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58.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进,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59.国条第72条.驾御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暗示,忽然猛拐的
60.国条第70条第1款,法条36条.驾御非机动车在车辆接近时横过路途的或偏出行进的
61.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有中心阻隔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的
62.国条第70条第1款.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横过机动车道的
63.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64.国条第68条.非机动车经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65.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66.国条第69条.非机动车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操控的路口,不让右方路途的来车先行的
67.国条第69条.行为无灯控或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操控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三、行人严峻差错行为
68.法条第38条、第62条.行人违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69.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的路段或路口,行人横过路途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
70.法条第63条.行人跨过路途阻隔设备横过公路的
71.国条第75条.行人横过路途在车辆接近时忽然横穿或许半途后退、折返
72.法条第61条.行人在车辆接近时忽然偏出机动车道行走的
73.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74.省条第38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
75.国条第74条.行人在路途上运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东西的
76.国条第74条.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逗留、嬉闹
77.法条第63条.行人扒车、拦车或施行其它阻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78.省条第40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进行路途施工、修理、维护等作业人员在路途上作业,未按规则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为过,未留意交游车辆的
四、搭车人严峻差错行为
79.国条第77条.开关车门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80.国条第77条.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边上下车的
81.国条第77条.行车途中搅扰驾御的
82.国条第77条.行进途中跳车,或将身体探出车外的
83.法条第66条.搭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五、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严峻差错行为
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施行下列行为,形成路途交通安全隐患,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难以被及时发现的
84.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则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
85.法条第30条第1款.路途呈现崩塌、坑漕、水毁、拱起等损毁,办理部分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正的
86.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87.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发掘路途影响交通安全的
88.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占用路途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89.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同意的路段和时刻内施工作业,并未在间隔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纳防护办法的
90.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结束,未敏捷铲除路途上的阻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
91.国条第35条第1款.路途维护施工单位在路途上进行维护、修理时,未按规则设置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的
92.国条第35条第2款.路途施工需求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
B类 一般差错行为
一、机动车一般差错行为
93.法条第42条、国条第45条.机动车超越规则时速缺乏50%的
94.国条第67条.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寓居区内不低速行进的
95.国条第84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经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进的
96.国条第78条第1款.在高速公路上正常状况下以低于规则最低时速行进的
97.法条第48条第1款.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越核定载质量
98.法条49条.机动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的
99.法条第52条、国条第60条.车辆在路途上发作毛病或交通事故后,阻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则设置正告标志或未按规则运用警示灯火,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0.法条第56条、国条第63条、省条第32条.驾御机动车违背规则停放、暂时泊车,阻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1.法条第21条.驾御安全设备不全、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没有显着影响操控性或安全性的
102.国条第44条第1款.机动车不按规则车道行进的
103.法条第37条.机动车违背规则运用专用车道的
104.法条第48条第3款.运载超限、风险物品时不按规则的时刻、路途行进的
105.法条第48条第2款、第3款.运载超限或风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不显着,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06.国条第28条.驾御证被依法拘留或暂扣期间仍驾御机动车的
107.国条第28条.驾御人在驾御证超越有效期仍驾御机动车的
108.国条第22条第3款.实习期内驾御公共轿车、营运客车、特种车辆、载有风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机动车的
109.法条51条,省条第36条第2款.驾御摩托车时驾御人或许乘坐人员未按规则戴安全头盔的
110.法条第51条.驾御人或许乘坐人员未按规则运用安全带的
111.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载货轿车车厢载人的
112.国条第83条.在高速公路上行进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113.法条第22条第1款、第38条、国条第62条.因驾车疏忽大意、患有阻碍驾御的疾病,或具有接听或拨打手提电话等阻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状况没有及时采纳躲避办法或采纳办法不恰当的
二、非机动车一般差错行为
114.国条第70条第1款.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非机动车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备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的
115.国条第70条第1款.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途上,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公路没有下车推广的
116.国条第70条第1款.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备的路段,驾御非机动车横过划有四条(不含)以下机动车道的路段的
117.国条第70条第2款.非机动车借道行进后不敏捷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118.法条第36条、省条38条.在没有区分非机动车道的路途上,非机动车没有在路途两边通行
119.法条第57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进的,但在事发环境条件下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20.国条第72条.在路途上学习驾御非机动车的
121.国条第72条、第73条.未满16周岁驾御、驾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
122.国条第72条.未满12周岁驾御自行车、三轮车的
123.国条第72条.醉酒驾御非机动车的
124.国条第71条.非机动车不按规则载物的
125.国条第72条.驾御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的
三、行人一般差错行为
126.法条第61条.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能够被及时发现的
127.法条第61条、省条38条.行人在没有区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路途上,不靠路旁边行走的
128.法条第62条、国条第75条.行人经过路口或横过路途未确保安全的
129.省条第40条.路途修理、维护以及环卫部分的作业人员在路途上(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在外)作业,未按规则穿戴反光服饰,横穿车行道时未直行为过,未留意交游车辆的
130.法条第64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许不能操控自已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阻碍者在路途上通行,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托付的人或许对其负有办理、维护责任的人带领
四、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一般差错行为
路途施工、维护或办理部分施行下列行为,形成路途交通安全隐患,但在事发前的环境条件下,应能被及时发现的
131.法条第28条第2款.未按规则设置广告牌、管线等,影响通行的
132.法条第30条第1款.路途呈现崩塌、坑漕、水毁、拱起等损毁,办理部分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正的
133.法条第31条.未经许可,占用路途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134.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发掘路途影响交通安全的
135.法条第32条第1款.私行占用路途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136.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在未经同意的路段和时刻内施工作业,并未在间隔施工作业地址来车方向安全间隔处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采纳防护办法的137.法条第32条第2款.施工作业单位施工作业结束,未敏捷铲除路途上的阻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
138.国条第35条第1款.路途维护施工单位在路途上进行维护、修理时,未按规则设置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的
139.国条第35条第2款.路途施工需求车辆绕行,施工单位未在绕行处设置标志的
补白:本表中“法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国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省条”是指《广东省路途交通安全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