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5:18
公司制变革时刻很长可是整体效果并不抱负,那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收拾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公司法人办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安排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办理公司而构成的安排结构系统。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安排(司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制衡,一起组成公司法人办理结构。
我国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情况仍未处理,由此发生“内部人操控”问题
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需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可是在实践的经济运转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束缚力。因而,由什么安排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实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享有所有者权益、完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致以及这种代表发生的法律依据、授权根底便成为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因为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依然不十分明确,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益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待机而动,然后发生了“内部人操控”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现已组成的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赖托付制衡联系形同虚设。
(二)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单一,政企不分,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并未真实执行
尽管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以及第5条确认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但因为我国公司化改制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根底上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呈现了公司产权过火会集,国家股处于肯定操控位置,股权结构过于单一的现象,难以构成多元化出资主体,使得《公司法》赋予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实执行,公司法人实体位置难以完成。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制后,“因为公司产权过火会集,国家股处于肯定操控位置,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老练,产权交易市场也未树立,而社会个人股数量和持股份额有限,个人股(股民)倾向于进行短期的投机操作,所关怀的不是公司的久远开展,而是短期的股价涨跌。因而,他们对到会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即便有若干涣散的小股东关怀公司的久远开展,一些公司对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资历在持股份额和数量上也作了束缚” ①,这种束缚使涣散的小股东“爱莫能助”。股东大会实践变成了国家股东会议或董事会扩大会议,难以构成标准、有用的对董事会、司理层、监事会及公司行为的制衡束缚机制。
(四)关于董事会的问题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则,董事会对股东担任,受整体股东的托付,享有充沛的权利,代表股东进行决议计划,在公司领导中起着核心效果。但在实际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核心效果。其不标准之处首要表现在:
1、董事会的发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股东大会没有举行,董事会就已发生。也有许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司理。老国企年代的“总司理担任制中个人权利高度会集的基因又在新组成的法人办理结构中得到了‘承继’和‘萌发’,致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发生不正之风,以权谋私,直至堕入违法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很多的国有资产被并吞和丢失。”②
2、有的企业尽管从安排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化改制,但原有的领导班子底子不变地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司理层高度重合,使董事会被司理班子操控,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效果失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
3、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当作“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司理担任制”,乃至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司理担任制”。未经董事会的授权,董事利益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事事“领导”总司理,民主、科学的决议计划机制没有构成,打乱了公司的责任体系,使公司经营办理功率下降。
(五)关于司理层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司理层以权谋私、贪婪的现象时有呈现,特别是一些曾为企业开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如云南红塔集团的楮时健,在临退休之际晚节不保,在经济问题上栽了跟头,令人叹气。由此引发了”59岁现象“的评论和反思。”③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中对司理层的激励机制的空缺,另一方面也标明法人办理结构中对司理层的束缚机制的空缺。
我国《公司法》第50条确认了对公司司理层人员的选拔和聘任机制。但是事实上,许多改制后公司依然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办理模式来办理现代公司的司理层人员。这种做法与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底子不能相容,它打破了司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托付署理联系,破坏了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之间层层发生、层层制衡担任的机制。
(六)关于监事会的问题
依照《公司法》第38条第(三)项、第103条第(三)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股东大会推举的监事会的责任首要是对董事会和高档司理层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束缚。因为改制后的公司一般是由国家股占肯定优势,监事会成员实践上就成了国家股东指定的人员,这就形成监事会很难发挥其监督效果。别的,监事获取信息的不充沛性,监事会的人员素质较低,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办理也是公司监事会没有真实发挥效果的重要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公司法人办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安排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办理公司而构成的安排结构系统。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安排(司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制衡,一起组成公司法人办理结构。
我国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所有者缺位情况仍未处理,由此发生“内部人操控”问题
从理论上讲,改制后的公司中只需存在国家股,那么国家就是公司的股东。国家所有,其实质就是全民所有。可是在实践的经济运转中,全民对公司的产权并没有极强的束缚力。因而,由什么安排或人员来代表国家(全民)来实行作为出资人的股东责任、享有所有者权益、完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致以及这种代表发生的法律依据、授权根底便成为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因为国家股的代表人至今依然不十分明确,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缺位。这就给企业的经营者为牟取个人私益或本企业职工的小集团利益以待机而动,然后发生了“内部人操控”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现已组成的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使得股东和董事之间的信赖托付制衡联系形同虚设。
(二)公司股权结构过于单一,政企不分,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并未真实执行
尽管我国《公司法》第4条第2款以及第5条确认了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但因为我国公司化改制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根底上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呈现了公司产权过火会集,国家股处于肯定操控位置,股权结构过于单一的现象,难以构成多元化出资主体,使得《公司法》赋予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实执行,公司法人实体位置难以完成。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制后,“因为公司产权过火会集,国家股处于肯定操控位置,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尚不老练,产权交易市场也未树立,而社会个人股数量和持股份额有限,个人股(股民)倾向于进行短期的投机操作,所关怀的不是公司的久远开展,而是短期的股价涨跌。因而,他们对到会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即便有若干涣散的小股东关怀公司的久远开展,一些公司对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资历在持股份额和数量上也作了束缚” ①,这种束缚使涣散的小股东“爱莫能助”。股东大会实践变成了国家股东会议或董事会扩大会议,难以构成标准、有用的对董事会、司理层、监事会及公司行为的制衡束缚机制。
(四)关于董事会的问题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则,董事会对股东担任,受整体股东的托付,享有充沛的权利,代表股东进行决议计划,在公司领导中起着核心效果。但在实际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核心效果。其不标准之处首要表现在:
1、董事会的发生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股东大会没有举行,董事会就已发生。也有许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司理。老国企年代的“总司理担任制中个人权利高度会集的基因又在新组成的法人办理结构中得到了‘承继’和‘萌发’,致使一些企业经营者发生不正之风,以权谋私,直至堕入违法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很多的国有资产被并吞和丢失。”②
2、有的企业尽管从安排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化改制,但原有的领导班子底子不变地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司理层高度重合,使董事会被司理班子操控,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效果失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
3、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当作“董事会领导下的总司理担任制”,乃至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司理担任制”。未经董事会的授权,董事利益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要事事“领导”总司理,民主、科学的决议计划机制没有构成,打乱了公司的责任体系,使公司经营办理功率下降。
(五)关于司理层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司理层以权谋私、贪婪的现象时有呈现,特别是一些曾为企业开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如云南红塔集团的楮时健,在临退休之际晚节不保,在经济问题上栽了跟头,令人叹气。由此引发了”59岁现象“的评论和反思。”③这一现象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中对司理层的激励机制的空缺,另一方面也标明法人办理结构中对司理层的束缚机制的空缺。
我国《公司法》第50条确认了对公司司理层人员的选拔和聘任机制。但是事实上,许多改制后公司依然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办理模式来办理现代公司的司理层人员。这种做法与公司法人办理结构底子不能相容,它打破了司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托付署理联系,破坏了公司法人办理结构之间层层发生、层层制衡担任的机制。
(六)关于监事会的问题
依照《公司法》第38条第(三)项、第103条第(三)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股东大会推举的监事会的责任首要是对董事会和高档司理层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束缚。因为改制后的公司一般是由国家股占肯定优势,监事会成员实践上就成了国家股东指定的人员,这就形成监事会很难发挥其监督效果。别的,监事获取信息的不充沛性,监事会的人员素质较低,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办理也是公司监事会没有真实发挥效果的重要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