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适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08:32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好了违约金,又约好了定金的情况下,假如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挑选权,可以挑选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挑选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好违约金,也约好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一般说来,挑选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到达补偿因违约遭到丢失的意图。违约金相当于一方因对方违约所形成的实践丢失,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这样,守约方依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依照定金罚则补偿自己的丢失。赋予守约方适用挑选权,可以起到保证其合同利益,弥补其违约丢失的效果。但假如答应守约方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其一是对补偿守约方遭受的丢失并无必要,其二是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其数额或许远远高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既加剧了对违约方的赏罚,也或许使守违方取得的补偿高于其所受的丢失,这与合同的公正准则相悖的。
因而,合同当事人挑选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