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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假、哺乳假假期及待遇(摘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3:55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进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进步民族素质,国家拟定了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的规则。详细如下:
(一)契合计划生育规则生育的女职工假日
1、产假假日:
(1)正常临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间产前要求组织恰当天数歇息的,歇息天数核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早临产或超期临产的均按90天核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添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天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天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日间的薪酬待遇:
产假日间基本薪酬、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等补助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歇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组织夜间作业。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担任夜班作业的,可凭医疗保健组织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假歇息,薪酬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规范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组织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开具证明,需求保胎歇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施的疾病待遇规则处理。
(三)对计划外临产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法令》的规则处理。
(四)哺乳假假日及待遇
女职工契合计划生育规则临产,产假日满后育婴婴儿有困难的,经自己请求,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法令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含产假),哺乳假日间薪酬照发,但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4、假日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薪酬,均按自己基本薪酬加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薪酬照发,职务岗位补助、省直补助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薪酬并核算工龄。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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