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建筑法规定质保金支付起算时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8:40
每一个建筑物都会有相应的质保期,这个质保期也对应的质保金额,如果说在这个质保期呈现的问题的话,就需要用到质保金,那么这个质保金什么时候开端付出?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建筑法规则质保金付出起算时刻
《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办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造工程质量确保金(保修金)(以下简称确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揽人在建造工程承揽合同中约好,从敷衍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确保承揽人在缺点职责期内对建造工程呈现的缺点进行修理的资金。
缺点是指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规划文件,以及承揽合同的约好。
缺点职责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详细可由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约好。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贰言,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确保金返还给承揽人,逾期付出的,从逾期之日起,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当违约职责。发包人在接到承揽人返还确保金请求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揽人的返还确保金请求。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质保金的付出时刻一般状况并没有独自的进行规则,这个主要是合作质保期来进行核算的,只要是在质保期呈现的问题的话,那么就能够进行修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